一九五六年十月,中共广西省委根据中共中央的倡议,开始在党内外酝酿建立壮族自治区。在酝酿讨论中出现两种方案。一种方案是“合的方案”,即把广西全省改建为壮族自治区;另一种方案是“分的方案”,即把广西划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保留广西省的建制,管辖现在广西省的东部,另一部分建立壮族自治区,为约占全省面积十分之七的壮族聚居地。
对于这两种不同的意见,周总理认为:“主张合,不主张分,是适合我国的历史情况和社会环境的”。他说:“不论是从全国来看,还是从一个省来看,都需要合,合了就要多为少数民族着想,少数民族也才能为汉族着想。汉族人口众多,经济文化比较发达,但地大物博都在他们(少数民族)那里。从全国来说是这样,广西也是这样。将来发展工业,扩大农业,都要大力开发少数民族地区,需要两者的合力。可见,合则双利,分则两害。”关于名称问题,周恩来说:“要使少数民族感觉到是个自治区,不要为保留一个‘省’字,把广西各族人民共同前进的道路阻挡了,那样将来我们的子孙会笑话我们的。”
一九五八年三月五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南宁召开,宣告广西壮族自治区正式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后,由于原称壮族的“僮”为多音字,可念“同”也可念“壮”,而且含义不大清楚,容易引起误会。一九六五年,周恩来建议把“僮族”的“僮”字改为“壮”。因为“壮”为健壮、茁壮的意思,意义好,又不会使人误解。这一符合壮族人民心愿的建议得到了壮族人民的拥护。同年十月1 2 日,国务院作出了《关于更改僮族及僮族自治地区地方名称问题给广西僮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云南省人民委员会、广东省人民委员会的批复》,正式将原“僮族”的“僮”字改为“壮”,“广西僮族自治区”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