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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留学人员联谊会第五届理事会会费缴纳及管理暂行办法

文章来源:-   作者: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2-11-28 15:17:39  阅读:

 

(20121118日五届一次会长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本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以下金额如无特别说明,则为人民币元为单位)。

第二条 缴纳会费是为了活跃本会的会务工作,更好地为会员提供敦谊交友、信息交流、咨询协调、维护利益等多方面的服务,同时也是提醒会员的团队意识,是会员履行的一项义务。

第二章 缴费标准及缴纳办法

第三条 缴纳会费的标准。本《办法》设定第五届理事会会费的标准为:理事缴纳100/年,会员缴纳80/年,会员自愿缴纳的特别会费不设上限。

第四条 缴费办法。本届理事会会费缴纳办法原则上建议

按届缴纳,五年一届一次性缴纳,可以通过银行转账(请务必注明缴费人员的姓名和用途,如:张三会费),也可以分成每年缴纳一次。

第五条 会员无特殊情况请按规定缴纳会费,无故不缴纳

会费的会员不享有本会《章程》中规定的各种权利。

第三章 会费账户的管理办法

第六条 会费仅限于本会的会务工作开支,不得另作它用。

具体规定如下:

1.原则上,日常的会务开支在5000元以下不足5000元的,由本会秘书长签核;

2.日常的会务开支在5000-20000元(不含20000元)的,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呈报轮值的副会长或常务副会长审核签批;

3.日常的会务开支在20000元以上,需专项行文做出说明并呈报会长审核同意之后,方可开支并核销;大笔支出须由秘书处做出年度预算报请会长会审核批准之后方可列入当年的开支范围;

4.为节省行政成本,规范财务管理,本会的财务人员暂由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财务室兼任。秘书处负责每年向会长会做一次财务报告。

第七条 本办法由本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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